东光:房屋出租不备案公安处罚没商量 -凯发天生赢家
原标题:沧州东光:房屋出租不备案 公安处罚没商量
近日,沧州东光县公安局东光镇派出所民警在对城区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东光某小区房主李某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但未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diyi款之规定,东光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李某某罚款伍百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仅是为了公安机关掌握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更有利于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激活民间投资 山西推出“条”
通达青烟潍的这个高铁大项目,更近了!
中国疾控中心发布新版流感疫苗接种指南
数字赋能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南京玄武这样做!
章贡区:推动“产才”同频共振(图)
产业招商/厂房租售:
或微信/手机: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凯发天生赢家的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