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沧州市交通大街72号金阳新天地b座304号房产及土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凯发天生赢家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将于,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沧州市交通大街7号金阳新天地b座号,丘(地)号为40-85-09-4-04,房产证号:房权证(沧市)字第3048395号。
坐落为维明路,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分证,登记在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图号为4242.00-488.00,地号为66-2-27。使用期限为37年,终止日期为2042年6月18日。(详见评估报告)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竞买人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录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拍,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
竞价前,竞买保证金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意向竞买人请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意向竞买人视为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3、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2月22日前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4、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1年1月13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结算账户名称: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沧州浮阳大道支行,账号:80002835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签署《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6、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7、标的物面积zui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8、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房屋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以上相关过户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管理部门核实。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9、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五、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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