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青县城东工业园区友谊大街西侧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凯发天生赢家
河北省青县城东工业园区友谊大街西侧涉案使用权及地上物司法拍卖公告
沧州运河区人民法院定于8年月5日15时至2018年3月6日15时止(延时除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河北省青县城东工业园区友谊大街西侧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土地使用权证号:青国用(2010)第13号。土地面积:7317平方米。地上物包括:车间3处、附属房2处,彩钢房1处及蓄水池、冷却池(详情信息请见评估报告)。拍卖方式: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238.4757万元,竞买保证金:23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7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人须在2018年3月6日15时前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当具备当地关于房屋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否则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2、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沧州运河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3、标的物的面积zui终以产权部门确权面积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4、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物过户所需手续及费用,如因政策原因,该标的物不能办理登记手续,竞买人需自行承担风险。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金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沧州运河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与沧州运河区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7、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8、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须经沧州运河区人民法院确认后,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9、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沧州法院网、河北产权网。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007;开户行:平安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行号:0。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2、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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