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我市出台促进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 -凯发天生赢家
《西安市促进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出台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市抓工业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倍增,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产业基金体系。通过盘活存量基金、统筹各类产业资金出资等方式,设立0亿元西安市工业(支柱产业)倍增引导基金。发挥国资引领作用,市级相关国有投资平台围绕六大支柱产业分别设立单支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支柱产业专项基金;引导19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设立单支规模不低于0亿元的各产业链主题子基金,形成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的基金集群。积极引入银行、担保、信托等金融资源,构建“投贷担”联动合作机制,力争带动支柱产业项目投资规模超过300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
二、强化工业支持力度。全市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收入不纳入市级政策归集范围。出让收入中市级归集的工业仓储物流及重点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区县、开发区工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
三、加强专项资金使用。逐年加大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提高“拨改投”占比,力争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50%用于“拨改投”项目,发挥资金杠杆效应,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扩能增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工业园区建设。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工具,优先支持区县、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鼓励与社会资本共建园区,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工业聚集区承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五、支持项目招商引资。对于区县5亿元以上、开发区10亿元以上符合产业规划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区县、开发区重点支持,资金优先以“股权 债权 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保障工业用地规模。在全市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总量中,确保不低于1/3用于工业项目。规划工业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限制调整为居住、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地,为工业留足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七、优先工业用地供应。土地供应优先编制工业用地出让计划,优先组织工业用地出让。对完成年度工业项目土地供应计划,且对工业发展贡献较大的区县、开发区,在年度工业发展综合考核中给予加分;对未完成的,按相应比例核减住宅、商用用地储备供应计划。(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
八、优化工业项目审批。深化“标准地 承诺制”改革,在工业用地供应工作中,由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加快组织完成征收补偿、“区域评估”或“多评合一”、现状普查、文物勘探等工作,编制上报土地出让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尽快组织供应,推向市场。市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土地、文勘、环评、能评、人防等审批手续优先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
九、强化发展成效考核。提高工业发展成效在区县、开发区年度考核评比中的权重。对工业发展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开发区和区县,分别给予3000万元、0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资金重点支持区县、开发区工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考核办、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基金政策长期有效,其余政策有效期三年。
通过盘活存量基金、统筹各类产业资金出资等方式,设立100亿元西安市工业(支柱产业)倍增引导基金。
发挥国资引领作用,市级相关国有投资平台围绕六大支柱产业分别设立单支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支柱产业专项基金;引导19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设立单支规模不低于30亿元的各产业链主题子基金,形成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的基金集群。
积极引入银行、担保、信托等金融资源,构建“投贷担”联动合作机制,力争带动支柱产业项目投资规模超过3000亿元。
全市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收入不纳入市级政策归集范围。土地出让收入中市级归集的工业仓储物流及重点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区县、开发区工业发展。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50%用于“拨改投”项目
逐年加大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提高“拨改投”占比,力争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50%用于“拨改投”项目,发挥资金杠杆效应,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扩能增产。
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工具,优先支持区县、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鼓励与社会资本共建园区,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工业聚集区承载力。
对于区县5亿元以上、开发区10亿元以上符合产业规划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区县、开发区重点支持,资金优先以“股权 债权 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土地储备供应不低于1/3用于工业项目
保障工业用地规模,在全市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总量中,确保不低于1/3用于工业项目。规划工业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限制调整为居住、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地,为工业留足发展空间。
土地供应优先编制工业用地出让计划,优先组织工业用地出让。对完成年度工业项目土地供应计划,且对工业发展贡献较大的区县、开发区,在年度工业发展综合考核中给予加分;对未完成的,按相应比例核减住宅、商用用地储备供应计划。
深化“标准地 承诺制”改革,在工业用地供应工作中,由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加快组织完成征收补偿、“区域评估”或“多评合一”、现状普查、文物勘探等工作,编制上报土地出让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尽快组织供应,推向市场。市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土地、文勘、环评、能评、人防等审批手续优先办理。
提高工业发展成效在区县、开发区年度考核评比中的权重。对工业发展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开发区和区县,分别给予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西安市促进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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