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这片违建房子完了!全给拆了 -凯发天生赢家
从自然资源部获悉,沧州处乱占耕地建房案例被通报点名。沧州大力打击违法占地行为,多地一直在行动,此前河北省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从自然资源部获悉,1月2日下午,自然资源部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及有关事项通报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决定在之前通报35起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再通报起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其中河北3案例被点名通报,涉及沧州2例。
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李某违法占地建设彩钢棚案。2020年7月,李某违法占用肃宁县万里镇马庄村3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彩钢棚。2020年10月,万里镇镇政府协助当事人实施拆除,目前已恢复耕种条件。
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马某违法占地建设案。2020年7月,马某违法占用肃宁县万里镇马庄村2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仓库。2020年10月,万里镇镇政府协助当事人实施拆除,目前已恢复耕种条件。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刘某违法占用昌黎县安山镇榆林村4.1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及院墙,并形成院落。同月,安山镇政府会同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所建的房屋及围墙进行拆除。目前,所占已复耕。
11月11日,我县对潞灌乡马中村一处违法占地进行依法拆除。该违法占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为1.9亩。
孟村回族自治县集中开展违法占地集中拆除行动
为全面落实省市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完成北京督察局例行督察图斑整改任务,彻底消除存量违法用地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近日,孟村回族自治县集中开展了违法占地,违法占用耕地集中拆除行动。
肃宁县河北顺泽渔具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9年6月,河北顺泽渔具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圈占肃宁县梁家村镇梁家村土地24.5亩(其中耕地16.6亩,永久基本农田16.4亩)建厂房,实际建筑物占地0.56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9年8月22日,肃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三个月内予以改正,并恢复土地原状。
目前,河北顺泽渔具有限公司已自行拆除围挡和看护房,土地已恢复耕种条件。
近日,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提出八不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扶贫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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