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区一企业破产100亩土地将拍卖出让! -凯发天生赢家
原标题:沧州市区一企业破产,0亩将拍卖出让!
企业破产财产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企业破产财产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编号:gzw-019-01),并委托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拍卖出让的企业破产财产位于沧州市新华区蔡御街1号,为原沧州市食品总公司、原沧州市食品二公司工业厂房、办公用房、沿街门市、部分设备及存货。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规划要求自行处置上述资产。上述两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职工全部安置完毕。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本项目出让宗地位于沧州市新华区蔡御街1号,具体位置为:京沪铁路东侧、黄河路南侧;出让面积6678.05平方米(合100.12亩)。土地用途:住宅、商服,其中商服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70年、商服4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不大于1.9、不小于1.6;绿地率不小于0%;建筑密度不大于28%;建筑高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且地下不超过-15米。
以上企业破产财产及宗地为一个整体拍卖标的,拍卖起叫价共计为人民币46110万元,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20万元的整倍数。其中企业破产财产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10万元,土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5200万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对上述拍卖标的,法律、法规、国发〔2010〕10号等文件另有规定以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和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竞买。
本次拍卖标的以增价方式竞价,不设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申请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6日17时,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区256号窗口获取本次出让拍卖文件(自然人凭身份证、法人凭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向上述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17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资料规范、齐全、具备申请条件的,由交易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市国资委zui终复审确定竞买人资格后,交易中心为竞买申请人发放《竞买通知书》、竞买凭证和竞买标志牌。竞买申请人需持《竞买通知书》、竞买凭证和竞买标志牌参加本次拍卖出让活动。
拍卖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八室。
(一)参加竞买者必须在2019年8月26日17时前将企业破产财产竞买保证金和土地竞买保证金分别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指定银行确认在有效时间收到),并将竞买申请资料按要求准备齐全交付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区256号窗口,否则不得参加报名资格预审,从而不具备竞买资格。
(二)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本次出让拍卖文件、自行实地踏勘拟出让企业破产财产及地块。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表明其已经全面了解了拟出让企业破产财产及地块的现状、全部接受了拍卖文件的规定。
本次拍卖出让的企业破产财产及地块情况、详细资料、出让条件、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要求等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以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四)此公告可登录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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